傳媒一連數天,掛羊頭賣狗肉地以「公眾知情權」以由,將一批賊贓、翻版、侵犯別人私隱的私人照片刊登在報紙雜誌的頭版。
請問,為甚麼那些編輯記者,以及傳閱這些「非法」照片及窺看別人私隱的大家,還可以理直氣壯地「批判」那些受害者的「道德水平」(淫蕩/虛偽/講大話)呢?
一個汪洋大盜/賊人指摘一個因為生計而不能說真話的售貨員,不是也很可笑和虛偽嗎?
當然,最可笑的,就是被傳媒利用了的網民,甚至是普通市民。
那些爸媽,指摘偶像做了「錯事」,禍害青年人,有沒想過,真正禍害青年人的,不是偶像,而是你買的八卦雜誌,和沒有好好教導他們性知識及道德觀的自己?
究竟你們是被誤導,還是真正白痴得覺得「因為我平時會做愛,做愛時更會拍照,所以當我換衣服被人偷影時,我不應覺得被侮辱,否則便是虛偽」?
那全香港所有有性生活的女士們,在地鐵上被人摸了一把大腿,哭罵色狼非禮,是不是也很「虛偽」呢?
又或者,你真的覺得一個唱兒歌的偶像歌手,是不會/不容許/不可以有性生活的嗎?
佢歌手黎咋,唔係聖母瑪利亞呀。
如果說阿嬌一直不認自己與陳冠希拍拖,暗裡卻和他上床,很虛偽,扮純情,大家知不知道,譚詠麟及劉德華不認自己有家室多少年?
仔女都生埋啦,重未認呀!陰公!
唔通個記者走埋去問佢,咦,你尋日做左咩呀?佢可以答,哦,我尋晚上左Edison度搞野,咁呀?梗係「虛偽」啦,佢地就係靠「虛偽」搵食架嘛!
她的「純情」,就是她要賣的貨,你可以不要那些貨,但你不可以不讓人賣的,對吧?頂多,就是發現自己買了A貨,被騙了,那受了教訓,下一次就不要再買好了,怎麼怪別人當初賣A貨呢?
還有,下次就訓練一下自己的眼光,揀對正貨才買,甚至不買名牌好了。
雖然,演藝圈中,還有沒有不是「A」的「正貨」,我…也很有保留。
註︰一連三篇有關「淫照事件」(真係好憎呢個字)的文章,等到今天才寫出來,可能是因為我知道了陳冠希公開道歉,以罪人身份退出娛樂圈的決定。
我一直一直不認為他有向公眾「道歉」的必要(他做的事與公眾有關嗎?道咩歉啫),當然,要為自己的「蠢」和「笨」負責和檢討,倒是真的。
檢討一下點解咁有錢,咁多朋友,都要攞部電腦出去畀人整,又沒有好好保護自己及朋友的私隱。可能只係做一個backup,或者一隻幾百塊錢的harddisk就行。保護私隱,保護朋友,是每個人應有的責任,和知識。
不過,你問我,這個「責任」有沒有大得需要用到「一生前途」來負責?我想沒有。
恐怖(二)
後來,有人接收到這些照片,然後又再將他傳給其他人,嚴格來說,如果你明知那些是私人照片,而又並非當事人自願發放出來,而你又將之傳閱,是侵犯了別人的私隱,也是犯法的。
(鄭處長,如果當日你說大家收藏、傳閱這些照片會犯法是因為那是賊贓、翻版、甚至侵犯版權或私隱權,你今日應會好過一點)
甚至不要提,大家看這些照片是如何興奮、如何對相中人的神情意態評頭品足、如何批評相中人「淫賤」(點解享受做愛係淫賤?你古代黎架?)。最恐怖的,是如何不覺得自己正在侵犯別人的私隱、剝奪別人的基本人權、甚至沾沾自喜,肆意將別人的私事發展為自己茶餘飯後的八卦話題。
試想一下,有人偷了你的身份證,複製備份,並將之發放,任人傳閱,還一路撩住牙,大大聲聲笑你大細眼屎桶蓋鼻潤腸咀…你的感受會如何?會唔會很不開心,很不安,很擔心私隱問題?
問自己一句,明星都係人,係咪佢拋個身出黎做,你就可以隨便踐踏佢既尊嚴?
甚麼是「對」,甚麼是「錯」?香港的道德,是不是真的如此淪落?道德淪亡,都積點口德好吧?將來生小朋友,冇PAT PAT架。
恐怖的,不是陳冠希鍾欣桐張栢芝陳文媛,恐怖的,是這些「傳相睇相高談闊論」的人之中,有為人師表的、有做人父母的、有將來會做人父母的、有專業人士、社工、警察…
以後,我們的社會會變成怎樣?我不敢想。
(…待續)
